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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来源:     作者:     2014-09-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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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为实现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平稳过渡。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公安机关从现在起至今年8月开展集中换发二代身份证工作,持一代身份证尚未换领二代身份证及年满16周岁未申领二代身份证的我市公民,应于今年7月30日前持本人户口簿、相片回执、两张二代证相片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领、申领二代身份证。

汕头市公安局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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