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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汕务工者积满60分可入户城镇

    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陈静莹    2014-09-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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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汕头市将采取“两扩大四鼓励”的措施完善积分指标和政策,加大力度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所有在汕务工的城乡劳动者积满60分即可入户汕头市城镇。

     据悉,此次新政除了扩大积分对象范围外,还扩大了积分使用范围。当农民工积分累计达到汕头市入户城镇分值但没有办理入户汕头市城镇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可在就业地(居住地)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当积分达到入户分值50分的农民工,在汕头市城镇工作、连续居住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的,可享受汕头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积分达到入户分值50分,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农民工购买住房时可享受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四鼓励”包括:一是鼓励本省、市户籍的农民工入户城镇。属于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民工加10分,属于本省市外农业户口的农民工加5分。二是鼓励技术型、技能型的农民工入户城镇。取得全国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可以积80分。三是鼓励获得表彰奖励和积极参加社会服务的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对获得县级党委政府或地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部门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四是鼓励符合计划生育且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农民工入户城镇。农民工在汕头市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申报登记计生信息的加5分;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接受查环查孕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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