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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汕头开展总体规划修改

    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     2014-09-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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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复同意我市开展新一轮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据悉,汕头市将根据特区扩围实际,围绕建设幸福汕头,树立现代城市发展理念,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加大城市规划力度,高标准规划“一核多组团”的大特区发展新格局和“一湾两岸”的城市形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汕头市共进行了4轮总体规划编制。汕头市现行的《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早在200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是行政区划调整前组织编制,规划区只覆盖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02版总体规划在城市规模、城区布局、功能结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方面很难适应新的城市发展要求。从2007年起,我市开始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在开展大量前期研究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汕头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调研报告》、《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实施评估报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专题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报送住建部,并列入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审查城市。

     去年,国务院批准汕头市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并要求汕头市在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探索发展新路子。新一届汕头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市委书记李锋、市长郑人豪在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上多次强调,城市要发展,规划要先行,并提出了以“多规融合”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全面开展覆盖城乡规划编制工作,高标准规划“一核多组团”的城市发展新格局和“一湾两岸”的城市形态,强化了规划对统筹配置空间资源的基础性、先导性和规范性作用,全面加快各区县的现代化、城市化进程,构筑大特区城市发展格局。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汕头市委、市政府科学谋划特区扩围后城市未来发展的目标和方向,科学制定城市未来发展的战略,在总体规划修编之前开展城市战略规划研究,组织开展了《汕头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一湾两岸”概念性规划》以及“珠港新城”、“濠江新城”、“东部新城”、“西部生态新城”等一系列规划策划工作,整合全市规划资源,优化提升城市功能,从更高的层次积极谋划城市的未来,并将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吸收并加以完善,力求给汕头留下一个对历史负责,人民满意的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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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的法定纲领性文件,是城市发展的蓝图。由市政府组织编制,按照法定程序呈批。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发展目标和定位、空间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新区发展与旧城保护等。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目的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城市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法定文件,是编制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城市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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