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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向首批低保归侨发放扶持贫困归侨救助资金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4-09-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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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东侨网消息,近日,广东省汕头市外侨局在金平区同益街道举行汕头市扶持贫困归侨救助资金发放仪式暨侨法宣传活动,向汕头市(金平片区)贫困归侨发放2010、2011年度救助款及粮油等生活物资。市外事侨务局领导陈鹏、严树宾及金平区政府办、同益街道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此次活动。同时,邀请汕头电台、汕头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到场作宣传报道,以传递政府对侨胞的关怀,营造和谐氛围。


  去年12月底,省侨办下发《关于做好扶持贫困归侨专项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并会同省财厅下拨汕头市2010、2011年度扶持贫困归侨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42万元。此款项主要用于补助:1、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归侨;2、低保家庭、因特殊灾难致困的困难归侨子女入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助学金;3、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家庭成员患重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归侨家庭。

  汕头市外事侨务局党组认为,设立归侨扶贫专项资金是省政府、省侨办改善归侨民生、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举措,此举将给贫困归侨的生活带来福音,意义重大。作为基层侨务部门,一定要秉承“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切实将上级的精神贯彻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汕头外侨局把推进扶持贫困归侨专项资金发放当作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做到按时、合规、有效发放,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去年年关岁末,市外侨局迅速将省的文件精神向市民政局、市侨联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外事侨务局通报和传达。明确要求各区(县)外侨局认真摸查辖区内已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归侨人员名单,并逐一填报《广东省困难归侨补助资金申请表》,由区(县)外侨局按规定查验、审核后,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市外侨局审批。同时,市外侨局积极与市财政局和建行汕头分行协商,为低保归侨逐一建立个人银行帐户,确定了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的具体事宜,以确保扶贫专款直接发放到低保归侨手中。

  在审核、发放救助金过程,市外侨局认真履行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格遵照《广东省扶持贫困归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于3月12日,将各区(县)审核上报的首批,共38名低保归侨名单,在所属街道、村居内进行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虚报冒领。并告知因漏报等原因暂未列入扶持对象的低保归侨,尽快向户籍地的外事侨务机关补办申请手续。

  扶贫济困,关爱弱势群体,是政府的德政工程,顺民心,得民意。市外事侨务局将以首批扶持贫困归侨资金发放仪式为新的锲入点,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贫困归侨扶贫救助工作的自觉性;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掌握市辖各区(县)贫困归侨生活状况,并实施动态管理。以构建长效机制,确保重点人群重点帮扶,重点工作重点推进,扎实把关爱贫困归侨的善举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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