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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推出21条措施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负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作者:康洁 杨坚    2014-09-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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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市地税局针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碰到的实际困难,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归集、梳理了税费优惠政策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共21条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据悉,去年,我市地税部门为纳税人落实各种减免税优惠超过1.5亿元。其中为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超过1亿元,比增72.7%,极大地支持了企业科技进步的自主创新。

   21条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视情况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即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对中小微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章纳税确有困难,可酌情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允许困难中小微企业在一定时期缓缴养老保险费等等。地税部门还将开通中小微企业涉税服务“绿色通道”,对中小微企业申请的涉税事项要给予优先办理,做到特事特办、即来即办,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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