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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自由选择随父随母入户

    来源:大华网    作者:     2014-09-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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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来,我市公安户政部门简化了投靠入户、随父入户、未落常住户口小孩入户等入户手续,并推出了上门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大大方便了群众办理各类户政业务。

      投靠入户和随父入户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据介绍,手续简化后,我市对中心区居民申请在外地的配偶夫妻投靠或在外地的父母、子女投靠入户的,规定其受理程序由群众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对校验申请人的原件证件后,上报分局户政部门审结,分局对符合条件的签发《准迁证》,并通知派出所。

      对于1998年7月22日(含当天)以后出生的婴儿,母亲为非中心区常住户口的,可申请随父入户。超过半年报生或违反计划生育的,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对校验申请人的原件证件后上报分局户政部门审结。派出所在受理10天内将申请入户人员的名单通报同级计划生育部门。

      未落常住户口小孩申请入户由派出所受理

      简化手续后,将两种未落常住户口小孩入户作了新的调整。父亲是本市中心区居民,母亲户口原在外地,后迁入中心区,但其迁入前所生未成年小孩(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在原籍未随母入户,现要求直接申请在我市随父母入户的,由派出所受理,户籍民警核对校验申请人的原件证件后报分局户政部门审结。派出所在受理10天内将申请入户人员的名单通报同级计划生育部门。

      父母双方户口都在小孩出生后迁入我市中心区,但所生未成年小孩(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在原籍未入户,要求直接申请在我市随父母入户的,视情况要求当事人到原籍出具相关证明。由派出所受理,户籍民警核对校验申请人的原件证件后报分局户政部门审结。派出所在受理10天内将申请入户人员的名单通报同级计划生育部门。

      可申请回原籍入户

      中心区人员原家庭基础在汕头,因结婚户口迁往外地,后又离婚且在外地无固定职业,现在我市有固定住所或有直系亲属,要求申请迁回原籍入户的,给予办理入户。

      中心区人员原家庭基础在汕头,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户口迁往外地,毕业后又在外地安排工作并落户,由于不适应环境或父母年老需要回原籍照顾的,如当事人属未婚且能提供证明证实在外地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申请回原籍入户。

      对于原系本市生源的大中专生因故退学的,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入户。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在学期间全户办理市内迁移,学生申请毕业回迁入户的,直接在现家庭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入户,无需再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外来人口申请入户简化办理手续

      中心区连续暂住7年人员申请入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受理程序由群众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对校验申请人的原件证件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结。市公安局对符合条件的签发《准迁证》。

      经出入境部门批准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华侨、台湾居民和因留学、探亲在国外居住较长时间,未取得居留权,内地户口又被注销,要求申请复户的人员,凭出入境部门批准的有关证件,可在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入户。

      放宽新生儿入户政策

      手续简化后规定1998年7月22日后出生其父母同属市区户口的新生儿,可以自由选择随父或随母报生入户,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对新生儿入托入学的选择。

      据介绍,公安户政部门还开辟“绿色通道”,对情况特殊,急于办证(二代证、流动人口居住证等)或办理户口业务的群众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核签发,单独打包上传制证信息,送证上门,提供优质的个性化服务。对尚未申领(换领)二代证,身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群众及行动不便、孤寡或年满80岁的老人,提供上门采集信息和送证上门服务。对生活困难的低保户减免办证工本费。对于急用二代证的中、高考生群体,开展二代证走进校园活动,上门为中学生集中采集办证信息,集中办理申请手续。同时,联系邮政部门上门为中、高考生办理二代证提供邮政速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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