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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郭媛 陈苑莉    2014-09-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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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至28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俊潮主持会议,副主任林梃、郑家汉、王扬泽、陈棉生,秘书长李绿岸出席会议。副市长李耿坚、徐凯,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说明,对上述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分组审议。会议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该法规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授予马少福先生等“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通过《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马少福先生等“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1年汕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1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通过关于批准2011年汕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议案(第13号)办理方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市政府要在年底前将议案办理方案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港口岸建设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关于检查汕头港口岸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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