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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缴车船税请到保险公司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作者:    2015-04-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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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汕头市地税局、汕头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全市19家财产保险机构车险分管领导、财务、出单人员共120多人参加了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培训,讲解了车船税税收政策、代收代缴车船税业务流程等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和规范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保监局将于今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实现全省车船税“全省通办、先税后险”的目标。

所谓“全省通办、先税后险”,指的是税务部门通过车船税管理子系统与保险业交强险信息共享平台联网,实现车船税与交强险流程对接和信息共享,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推广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温馨提醒

汕头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市民和车主,从5月1日起,车主在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时,如果还未缴交车船税的,必须在保险公司先缴交车船税,再购买交强险。2015年已在税务部门缴税的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应向保险机构出示完税原始凭证,供保险机构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投保人未缴交车船税的,在向保险机构购买交强险时,保险机构按规定不向车主发放交强险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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