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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出台

    来源:汕头都市报    作者:肖彤兰    2015-08-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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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汕头市“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地方奖补项目”申报指南日前出台。根据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和导向性、注重绩效等原则,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可按规定流程进行申报。经市评审确定予以补贴,其中,高中阶段学校每所30万元;义务教育学校每所20万元;幼儿园每所10万元。

“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旨在促进全省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按要求,各地在遴选学校时,要重点推荐捐资举办、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优先资助普惠性幼儿园、招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为主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注重引导民办学校特色发展,奖优奖特扶弱。同时,重点奖励民办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发展民办教育,以及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办学质量好、社会信誉度高的民办学校,促进形成一批品牌学校;使民办学校管理更加规范,特色更加鲜明,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提高;使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更加稳定,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据了解,我市本次安排省级资金,将依照定额分配、全面覆盖原则,按不同办学层次定额分配,全面覆盖各区县。在各区县申报的基础上,由市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省级资金补助对象,对各区县予以补助,其中:高中阶段学校每所30万元;义务教育学校每所20万元;幼儿园每所10万元。补贴资金按规定需用于:民办学校购置急需的教学设施设备,实验室、教学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等;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进行课程、学科和专业建设等项目;民办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和人才引进等师资队伍建设。据悉,2013、2014年已获得过省级专项资金奖励或资助的民办学校,不再列入2015年安排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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