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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缴费统一为年120元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作者:张锦梅    2015-09-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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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缴费档次统一、待遇标准提高和大病保险标准调整等方面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做出修订,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通知》从明年1月1日实施,届时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不再设每人每年30元的档次。参保人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3%,非定点医疗机构为48%。

《通知》将参保人因恶性肿瘤放、化疗设置家庭病床所发生的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增加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同时,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为60%,起付线统一为15000元,年度限额为50万元。

市人社部门提醒,我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于本月1日启动,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应于规定时间内(即9月1日-12月30日)到所属区(县)人社所及时办理缴费参保手续,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足额缴纳参保费用,以保障2016年度居民医保待遇的顺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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