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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出台保险“市八条” 助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来源:微汕头    作者:    2015-09-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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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精神,汕头市金融工作局和汕头保监分局结合汕头实际,研究制订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下称保险“市八条”),近日,保险“市八条”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将有力促进汕头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提高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

保险“市八条”以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为契机,立足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创新发展。一是提出“十三五”期间保险业发展目标任务,保险深度达到6%,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二是深化保险参与和服务民生保障建设。深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创新商业养老产品服务,全面提高居民人身保险保障,支持保险业参与民政救助。三是运用保险机制完善社会治理和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医疗责任、校园安全等责任保险发展,探索发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稳步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四是拓展保险服务“三农”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农业保险提质扩面,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推广“政银保”合作模式,完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五是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拓展保险服务实力经济功能作用,吸引保险资金支持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六是全面提升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水平。健全保险市场体系,加强保险业基础建设,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七是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八是切实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完善各区县、各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多层次联动监管格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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