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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利好措施出台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2015-09-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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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贯彻意见》。明确提出,力争2015年至2018年全市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人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提升。

在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方面,出台的一系列“真金白银”的优惠措施包括:降低初创企业登记门槛,全面推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市场主体年报备案制度;对初创企业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

在落实创业补贴方面,《意见》规定,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且在本市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可持证向培训机构所属人社部门申请相应补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可凭有关资料申请每年最高40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利好措施出台

创业者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吸纳就业人员时,也能获得一定补贴。在我市范围内自主创业和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向注册登记管理所在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担保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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