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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补充物业费须签多一份“确认书”

    来源:汕头都市报    作者:郑于蓝    2015-11-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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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前往银行自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市民发现,比起前段时间拥挤混乱的场面,如今的银行网点秩序井然,大排长龙的情况有所缓解,另外,在个人自行提取的程序上,比先前多了一张所属单位“确认书”。据了解,该“确认书”的出现是为了避免职工重复提取。

据了解,我市上月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惠民新政以来,得到广大缴存职工的热烈响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市民络绎不绝,多家受托银行营业网点工作日期间几乎都是人气爆棚,柜台压力倍增。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将本次提取物管费时限将延至明年3月30日。

目前,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户数众多,为方便职工提取和提高办事效率,由建行汕头市分行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联合发布了《关于批量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物业管理费的函》,推出了“批量提取补充物业管理费”模式,职工可通过单位集体向住房公积金开户网点申请的方式,统一办理,大大方便办理提取手续。不过,在施行期间,出现了职工不参与单位集体申请而选择自行提取导致重复提取的情况,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关于批量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物业管理费的补充通知》中规定,职工确需急用自行提取的,需会知所在单位,填写个人自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物业管理费确认书,由单位盖章后,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卡)及确认书到开户行网点错峰办理。建行汕头市分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全市大部分单位都为职工进行了集体申请,但仍有部分职工因其单位尚未开启“集体申请”模式而个人自行提取,由于自行提取程序相对麻烦,建议单位集体积极配合,通过批量提取方式帮自己的职工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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