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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有补贴

    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李敏    2015-12-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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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据了解,我市将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特别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完善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机制。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承担见习补贴。

我市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首位。在全市县以下机关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稳步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建立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在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方面,将退役士兵、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精神病康复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村居)建设,重点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与此同时,我市将积极落实扶持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就业创业政策。符合规定的复员退役军人自主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优先纳入创业引导基金扶持范围。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申请营业执照可享受绿色通道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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