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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慕湛:以降税思路长期规划跨境电商产业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16-05-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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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跨境电商进口监管新政拟作调整,新政监管措施将有一年的暂缓实施过渡期。

4月8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实施新政,但一个月以来,跨境电商平台在保税区仓库积压了大批货物,一些跨境电商进口单量锐减甚至为零。

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近年有两大变化:一是原来出口交易为主变成进口交易居多;二是跨境电商交易额迅速上升,电商平台和“剁手党”瞬间大幅度增长,短时间内掀起一股“海淘”热潮。这当然与互联网及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分不开,而海淘族之所以有浓烈兴趣去“海淘”,归根结底有两条:一是同类商品,进口比国产质量更可靠;二是价格便宜,非但比国内专卖店、大商场内同牌、同类、同款的进口商品便宜,比出境带回的同牌、同类、同款商品还要便宜。

在跨境电商进口监管新政前,对低于1000元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物品征收行邮税,其中多数商品完税税率为10%,并对税额低于50元的进口物品免税。而按新税制,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虽然综合税费也有低于之前行邮税费的,如海淘者一次购买1000元化妆品,按调整前行邮税税率为50%;调整后的最终税率则为32.9%,税负有明显下降,但总的说来是提税。这意味着我国在跨境电商进口发展初期实施的按个人物品征收行邮税的低门槛、低税率的政策红利结束,尤其取消50元的免税额政策,表明昔日购买500元以下低价母婴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个人消费品的“免税时代”也宣告终结。

表面上来看,此举是为了贸易公平。过去跨境电商贸易比一般实体进口商税负轻得多,网上跨境贸易不是依靠互联网来减少销售环节降低贸易成本,而是通过少缴税收的方法来获得成本的降低,这是不公平的。互联网在我国兴起之后,互联网创新企业层出不穷。但如果我们的创新企业都是依靠在不公平的环境中获得成长的,那么这样的创新少一些也罢。不过,提高“海淘”的税率,不见得就会增加境内专卖店、品牌店的销售额。鉴于我国消费者现阶段基本上还是处于注重价格的阶段,大幅提高海淘商品价格,多半不是分流一部分销售额去了实体进口商品店,而是整体消费进口商品额下降。这无论对于减缓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还是对于平衡外贸、对中国经济全球化应该给普通民众带来的实惠,都是不利的。

中国是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获益。中国自加入WTO之后,GDP翻了一番。但是,自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各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严重。这也成了中国对外出口增幅长期下降的原因之一。由此也深深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当前中国经济一方面要转型,另一方面还是要增强对外贸易。几年来中国一直在与贸易保护主义作抗争,以营造一个更和谐的国际贸易环境。我国早已履行2001年加入WTO时的承诺,平均关税水平已降到9.8%以下,且这次海淘新政也明确关税为零。然而这次海淘新政,实际上还是在提高进口税。为了公平规范跨境电商,也为了继续扩大中国对外贸易达到贸易平衡,让民众也能得到中国经济全球化的实惠,似没有必要把海淘电商进口税提得那么高,反倒可以把实体进口商的税费也降下来。

具体说来,就是把现在商品进口环节上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种税降下来。增值税是流转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缴税完税,商品价格上升是因加上了税收,商品既没有流转又没有增值,哪来增值税?当然对海淘来说,与实体进口商一样,从电商平台到消费者的过程中是产生增值的,需按章纳税。只是目前以营改增计,这个税率是不高的。

其次,消费税也可与时俱进地改革。进口商品消费税,很大程度都是奢侈品税。奢侈品的概念是随着民众生活水准和商品发展不断变化的。譬如,相当部分的手袋、香水、化妆品这些年来早已成了城市居民的大众奢侈品,是否还有必要维持原来的消费税?可否适当降低呢?

笔者希望,在今后一年的过渡期内,能对跨境电商进口监管作个根本规划,以降税而不是增税来长期规划跨境电商产业。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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