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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金彪:药价谈判或促“贵族药”降价换市场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2016-05-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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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观察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首批国家药品谈判结果。与之前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格相比较,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等3种谈判药品的价格降幅均在50%以上。国家卫生计生委还要求,接下来,各地应做好医保支付衔接,逐步扩大药品覆盖种类,让药价谈判惠民更多。这意味着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取得重大进展,以往高昂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有望在降价的基础上纳入医保目录,使患者的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

去年6月1日,药品价格改革正式实施,绝大部分药品取消了政府定价。同时,对于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国家将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来形成价格。

一般来说,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价格高昂,有“贵族药”之称,这些药品在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其生产企业的议价能力通常很强,如果仅凭市场机制,这些药品难以形成公平、合理的价格。因此,国家出于对这些药品交易公正性的考虑,通过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在保证药企获得合理利润的同时,保障患者对这些药品的可及性。

事实上,对专利药品的价格进行国家谈判,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随着现代社会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以及医疗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高价专利药品导致的医药费用激增,使得不少发达国家不得不重新考虑本国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为了缓解国家医保基金有限性与居民健康需求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这些国家纷纷设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让治疗效果明确、价格合理的专利药品进入医保目录,以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自药价改革以来,我国也加快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的建立。据媒体报道,去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6个部委(局)建立了药品价格谈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专家全面梳理国内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状况,结合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遴选确定首批谈判药品,并成立谈判小组。去年11月下旬,正式启动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谈判小组先后与乙肝、非小细胞肺癌专利药品的相关企业进行了多轮谈判。

其实,在国家层面进行药品价格谈判之前,各地的药品价格谈判已经试水。2013年以来,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的省份开始尝试对省级的高价药品进行谈判。以浙江省为例,2014年12月,浙江省将31种高价药品纳入该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范围,2015年3月,经推荐和遴选,选取15种纳入大病医保支付范围,包括赫赛汀、格列卫、易瑞沙、美罗华、晴唯可等,其中以专利药品为主,药价平均降低19.27%,最高降幅达54%。据媒体报道,今后,国家和省区市两级将建立药品谈判机制,对不同类别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将采用不同的谈判办法。

此次国家层面的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对外公布,首批谈判成功的药品有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吉非替尼3种,这些药品在乙肝、肺癌领域适用范围广、临床效果好,但由于专利方面的原因,在我国,这些药品的价格高昂。以一线治疗慢性乙肝的口服药物替诺福韦酯为例,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1500元,谈判后降至约490元。

目前,类似替诺福韦酯的药品大约有200多种,其中大多数是专利期还没有到的药品,部分为专利期已过,但国内还没有仿制药上市的药品。这些“贵族药”因市场缺乏竞争对手,并且绝大多数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患者普遍反映药价较高。

无疑,通过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让“贵族药”合理降价,并纳入相关的药品报销目录,将有利于药企“以降价换市场”,扩大其销量。从全球范围来看,我国药品消费市场总规模庞大,且后续增长潜力依然巨大。药企选择“以降价换市场”策略,不仅有助于这些药品获得合理的利润,还有助于其站稳市场,避免专利到期后受到仿制药的冲击。

可以预见,随着国家药品谈判机制的不断推进,国家将允许更多符合要求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在价格谈判结束后,直接纳入医保目录,缩短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进入医保目录的等待期,让患者尽早用上质量更好、价格合理的药品,同时,有利于药企迅速扩大其销量、做大其市场,调动其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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