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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

    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陈若萱    2016-07-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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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健全我市工伤保险制度,完善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和工伤保险的预防功能,自本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将实行行业差别费率政策。

据了解,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工伤保险一直实行单一费率政策,导致工伤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得不到发挥,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和风险防范的功能大大削弱,对此,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汕头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重新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行业按工伤风险程度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我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6%、0.8%、1.0%、1.2%、1.3%、1.4%。

据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登记注册或法人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用人单位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费率。同时,为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至2018年底,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政策后,基准费率升高的三类至八类行业,其缴费费率按“就低”原则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即按0.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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