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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增值税发票

    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陈静莹    2016-08-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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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从8月1日起,我国将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试点,其中,广东有9个城市被列入到此次试点范围,这9个城市是:广州、韶关、深圳、汕头、佛山、江门、湛江、惠州、中山,汕头位列其中。试点启动后,在广东这9个城市,客户到一些小型酒店、宾馆住宿后要求酒店开具专用发票时,这些酒店、宾馆再也不得以自己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开专用发票为借口拒绝开具或拖延开具专用发票。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试点文件中规定: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主管税务机关为试点纳税人核定的单份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一万元;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该项试点是对现行政策的突破,这一试点的施行对住宿业特别是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一来简化专用发票开具过程,为小规模住宿业企业节约一定的支出和时间成本;二来这些小宾馆小酒店可实时为客户开具专用发票,也有利于其吸引企业客户,稳定和扩大其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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