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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认定为高新企业最高奖25万

    来源:汕头都市报    作者:郭丹    2017-04-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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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市制定出台奖励机制,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区(县)财政连动配套不同的奖励资金,最高配套奖励25万元。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近日,我市已对2016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拨给奖补资金,全市共有171家企业获得奖励。目前今年第一批高企认定已开始接受申报。

据介绍,我市真金白银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日前出台的《汕头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并由区(县)财政连动配套不同的奖励资金,最高配套奖励达25万元。同时,省对去年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也进行奖励。去年我市经评审入库的企业132家,共获得省奖励资金4515.43万元。其中获得奖励资金最低30万元,最高达到213.91万元。

据了解,去年以来我市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按照高企模式规范企业管理,开展科研创新,推动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取得较好成效。去年我市共有三批、180家企业通过省评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全市净增高企174家,总量达到324家。

通过宣传发动,我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热情高涨,目前申报工作正如火如荼进行中。记者了解到,今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为两批,申报企业、区(县)科技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交的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8日、7月16日,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4日、7月23日。

根据要求,企业应按省通知的申请材料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在网上填写提交,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后一式2份(其中1份正本)经各区(县)科技局汇总报送市科技局。各区(县)科技局应分别在6月7日、7月26日前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送至市科技局。

申报企业在系统提交后要将申报材料送市科技局高新科进行复核,提供复核的材料包括企业身份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原件(包括上一年度缴费的凭证);企业研发组织管理制度、文件、资料、档案(必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企业社保表或用工合同、个人所得税证明,研发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企业研发项目(课题)资料、立项、执行、验收有关记录档案材料,研发设备清单及现场图片;6.涉及食品加工、环保安全、质量严控的行业申报企业,须提供一份本申报单位近一年来未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承诺证明;企业有关补充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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