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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清理规范3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来源:汕头都市报    作者:刘婉萍    2017-05-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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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36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共有36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据悉,为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破除中介服务垄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市政府《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市编办在去年第一批清理规范的50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继续衔接上级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研究提出第二批拟清理规范的36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3种类型:第一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13项;第二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共13项;第三类是仍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共10项。这些事项涉及发改、民政、商务、农业、气象等13个部门,主要集中在投资项目核准、社会团体登记、货物进出口许可、防雷设置审核等企业和个人资质资格认定领域。清理规范后,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接下来,市编办将对清理后确需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做好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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