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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推动宗教界构建安全工作机制

    来源:广东省民宗委    作者:姚健平    2014-09-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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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在线广东讯 广东省汕头市现有宗教活动场所440处,消防安全工作十分重要。汕头市民族宗教局自2004年起,每年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全市宗教领域连续5年安全无事故,逐渐形成以宣传培训、检查整改、预防为主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机制,为确保全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重视宣传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技能。将消防安全培训作为“每两年把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轮训一遍”计划里的重要内容之一,举办全市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班4期,培训800多人次。在春节、国庆等公众假期及各个宗教大的节日前夕以下发通知、召开专题会议,不断督促、监督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搞好消防安全工作。各区(县)以会代训,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宣传培训,参训7000多人次。

二是明确职责,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定,研究制定宗教活动场所七项管理制度,明确场所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各区(县)民族宗教局与各宗教活动场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强化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明确考核奖惩制度。 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开展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整改。自2004年起,每年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宗教活动场所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检查内容包括:安全工作制度及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教育、人员安全意识、常识和技能掌握情况;重大活动或节日的安全措施和保障;消防器材、物品配置管理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是具体分工,消防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都配备消防灭火器,最少配备了2支以上,最多的配备了100多支(大型寺观教堂),有的宗教活动场所还配备了消防灭火专用沙包、消防栓,并由专人定期购买、更换、维护、保养。在宗教活动场所标明报警电话、疏散标志和各类安全防火标志,定期查换老化电线,注意用气、用电、用火安全,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有的宗教活动场所还将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细化分工,如把灭火器的使用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专人负责指定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义工在各类宗教活动中,分楼层、出口指引信众,出现情况时做好疏散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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