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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少见,具有较高文物史料价值清代“猪仔契”见证潮人劳工屈辱史

    来源:    作者:lisiyi    2019-04-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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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喜好潮汕历史文化的青年马学东展示了其收藏的清朝咸丰四年(1854)的一套“猪仔契”合同(古巴契约华工),尺寸为 20.5 x33.5厘米,分白话文(图一)及西班牙文(图二)各一份。这是粤东地区迄今以来涉及潮汕人最早的“卖身契”合同,在国内也较少见,具有较高的文物史料价值。

该合同共7款,为潮州府潮羊(今潮阳县)的张非(18岁)与雇佣代理机构所签署,日期为1854年3月22日,签署地为吕宋(今菲律宾)。合同规定:立约人乘船前往古巴岛夏华那城(今哈瓦那)后,必须为持有此合同的相关雇主做其指定的任何工种,“所有城内城外不论何工或田亩及村庄家居、磨房、场圃之类。”合同以8年为期。礼拜日休息(紧要事务除外),每月工资为4元。一天两餐,主人每日发给咸肉8两,其他食物二磅半(约两斤半)。另外,对患病、交通、衣服供应等也作了规定。如路费由雇佣代理人先垫付,待立约人上工后逐月扣回等。

所谓"契约华工",是指被迫同西方殖民及其代理人签订卖身契约的旧中国的劳工。鸦片战争前后,由于西方殖民主义者需要大批廉价劳工开发南洋(东南亚),美国、加拿大、澳洲等也需要廉价劳工开矿和修筑铁路。如西班牙殖民者就为了加紧对古巴的控制和掠夺,以“契约华工”的名义,把大批华人拐骗到古巴当奴隶。而当时的清政府国弱民贫,东南沿海各地,尤其是人多地少的潮汕地区民不聊生,加上连年不断的自然灾害,很多青年男子由于家境贫寒,又受西方殖民及其代理人“出外淘金”美好许愿的诱骗,被迫当“猪仔”背井离乡,漂洋过海到国外充当苦力谋生。那些外国机构来潮汕寻找劳工时,要求劳工者签署条件苛刻的契约。内容包括应募地点、工作性质、工价,每日工作时间、契约年限、预约工资多少等等。这份契约俗称“猪仔纸”,而一旦签下则不能反悔,如同卖身无异。在当时,这种合约仅是一个幌子,根本不会被雇主照实履行,何况那些教育程度不高又看不懂有些是外文契约的劳工,对契约所写的具体内容并不十分清楚,因此往往上当,在契约上盖上手印。签下“猪仔纸”的“猪仔”,就得乘洋船,甚至是简陋的木船漂洋过海,其条件十分艰苦。且到大洋彼岸遥远的古巴,不是十天半月就可达的,中途被恶劣天气或海浪吞噬也不足为奇。不少书籍就记录下了当时“卖猪仔”人间地狱般的惨状。《广东华侨史话》中则这样记载:“那时从香港乘船到旧金山,要一个多月,这样长时间的折磨,往往100个人中,有时竟死去三四十个人。”即使到达目的地,一旦雇主不履行契约,契约就等于废纸。身处异邦的“猪仔”,因管束严密,也无可奈何。有的好不容易捱到契约期满,获得自由身时,或已经年老身残,或最终悲惨地客死异国他乡。据估计,古巴华工的劳动寿命只有5年。到1880年,古巴的12万多名华工只剩下4万多人。

有文献指出,开埠之前,汕头港已有外国商船进出,成为侵略者倾销鸦片与贩卖“猪仔”的口岸。仅1852至1858年,从南澳和汕头被掠运出洋的“猪仔”约4万人。汕头开埠后,在合法化的招工幌子下,西方国家在这里招去一批批的契约华工。据《汕头海关志》统计:自1864年至1911年的48年中,潮汕地区约有294万人离乡背井,远涉重洋。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及国力的强盛,罪恶的“猪仔”贸易已一去不复返。而马学东收藏的这一清代“猪仔契”合同,见证了旧中国贫弱的历史,也是昔日潮人被迫漂洋过海当劳工受欺凌屈辱的缩影,为我们留下了珍贵的爱国主义教育活教材。

林树平
摘自2017.09.10《汕头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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