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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出台方案:配套幼儿园应与小区同步建设

    来源:潮州日报    作者:袁晓金    2019-08-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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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潮州印发《潮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期盼。

《方案》提出,要严格依标规划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对正在建设(含已批复尚未开工)的城镇小区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或有规划但规划不足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制定补救措施,依法调整规划,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依标配建幼儿园。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的区域,要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方案》强调,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或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落实不到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未按标准建设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方案》还明确,要确保配套幼儿园规范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应当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要按照国家、省对公办幼儿园的建设规划和要求,依标准配置并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办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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