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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将全面整治造纸行业

    来源:汕头都市报    作者:     2014-09-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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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纸生产线年产1万吨以下的,将强制淘汰!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我市今年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严厉打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加强造纸、印染和电镀等重污染企业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据悉,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将围绕污染减排中心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突出做好对重点污染源及污染减排项目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和其他重点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确保减排项目发挥实效。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确保2010年底前日处理量达到处理能力的60%以上。

    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环保部门将彻底取缔关停,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将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

    同时,我市将继续加强造纸、印染和电镀等重污染企业专项整治。据了解,我市将对全市造纸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污染排查和整治,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按国家规定,对我市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由各区政府责令其关闭或停产,强制淘汰,其中,对年产5千吨以下的造纸厂,以及年产1万吨以下排放不达标的造纸厂于今年9月底前坚决关停;对目前年生产能力在5千吨至1万吨之间,且污染治理完全符合要求的造纸企业,最迟在2011年底前完成关停。1999年后存在新、改、扩建行为的造纸企业,应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应办未办的由环保部门限期补办,逾期补办的要依法处罚;造纸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容量和处理能力达不到所需配套规模工艺要求的,必须停产或限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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