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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务特区经济和社会平稳发展为中心

    来源:     作者:     2014-09-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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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检察机关以服务特区经济和社会平稳发展为中心,紧紧围绕汕头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立足反贪工作职能,积极查办特区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新型犯罪,为汕头经济特区的健康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汕头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违法行为调查机制,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实施监督,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2001年,汕头市检察机关积极配合中央“807”工作组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承担了“807”专案大部分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全案审查工作,成功办理了黄振池等一系列重大涉税案件39件74人;2002年,积极配合中央“815”工作组开展打击走私贩私犯罪活动,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件96人。 

  汕头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理念,积极探索推进“阳光检务”的新渠道、新途径和新机制,以全方位、深层次的检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经济特区30年的奋斗历程,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也是汕头检察工作不断改革创新、蓬勃发展的过程。 

  1978年11月1日,广东省检察院汕头分院恢复挂牌办公,1983年8月更名为汕头市检察院。30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从小到大,队伍不断发展壮大。1980年成立经济特区之初,汕头分院只有53名检察干警,全地区(含现在的潮州、揭阳、汕尾市)有609名干警;到2010年8月,汕头市检察院有181名干警,全市检察干警达到584名。 

  30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以敢为天下先的特区精神,积极开展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完善高效公正的执法制度:1988年5月设立“贪污贿赂罪案举报中心”,1990年5月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2003年成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近年来,该市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务督察制度、阳光检务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侦查一体化机制、人民监督员制度、专家咨询员制度等等,为建设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添砖加瓦。 

  经高检院批准成立经济特区检察院 

  “真有一个汕头经济特区检察院!”当记者从纪念汕头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画册上看到一条记载时,有些惊喜。记载是这样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复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同意设立“汕头经济特区检察院”,属市院派出机构。其编制、人员、设备、经济及办公地址均由汕头经济特区管委会负责解决。 

  “汕头经济特区检察院”还在吗? 

  “就是现在的汕头市龙湖区检察院。”汕头市检察院检察长赖德贵告诉记者。 

  “汕头经济特区检察院是1989年7月20日正式挂牌的。”龙湖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佘敬东说,“特区检察院成立时,我是筹备组成员。” 

  赖德贵的经历也印证了1989年这一时间。赖德贵曾担任过龙湖区法院院长,龙湖区法院走过了与龙湖区检察院一样的历程,在赖德贵的记忆中,1995年龙湖区法院曾搞过建院六周年纪念活动。 

  记者从汕头经济特区管委会1989年的一份文件上看到,汕头经济特区检察院的成立是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的。 

  “我原来是助理检察员,调到特区检察院是‘降级’使用——从书记员干起。”佘敬东风趣地说,汕头经济特区检察院成立时有5个科室,包括刑检、经检、控申科、法纪科和办公室,共有16名干警,检察长叫夏兆元,没有副检察长,由刑检科长和经检科长兼任党组成员。 

  “特区检察院成立后我在经检科工作,当时科里有5个人。”佘敬东说,虽然是“降级”使用,他的工资几乎高出原来的一倍,“大家的工作积极性特高,办事效率也特高,当年我们经检科就办了12起案件,其中大部分是国企人员犯罪。” 

  汕头经济特区成立于1981年11月,为什么汕头经济特区检察院却成立于1989年7月呢?这与汕头经济特区的发展变化有关。 

  汕头经济特区成立之初,面积仅为1.6平方公里,局限于龙湖片区。1984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特区面积扩大到52.6平方公里,分龙湖和广澳两片区。1991年4月,经批准,汕头经济特区区域扩大到整个汕头市区,面积为234平方公里。特区成立之初,特区事务由特区管委会负责管理,特区虽然有公安机关,但没有人民代表大会,所以一直没有产生“两院”,刑事案件的起诉和审判由其他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负责。 

  1989年7月正式挂牌的汕头经济特区检察院,人员最多时达到36人。随着特区面积的扩大,1992年年底,汕头经济特区检察院更名为“龙湖区检察院”,正式成为汕头市检察院的下属基层院。 

  重点查办各类新型职务犯罪案件 

  汕头经济特区成立后,汕头市检察机关以服务特区经济和社会平稳发展为中心,紧紧围绕汕头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立足反贪工作职能,积极查办特区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新型犯罪,为汕头经济特区的健康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30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619件3374人,其中大要案1617件202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余亿元。 

  特区设立初期,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有抬头趋势,一些意志薄弱的干部经不起诱惑走上了犯罪道路。为适应反腐新形势,1980年汕头分院设立经济检察科,负责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982年,查处了原汕头地委政法委副主任王仲在任海丰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贪污受贿6.97万元案(被判处死刑,人称“改革开放第一案”)和原海丰县副书记叶妈坎重大走私案(被判处死刑)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1983年和1984年,立案查处了公安系统部分干警利用出境签证工作便利收受贿赂案件71件,查办了原地区公安处处长阮德谱、副处长王水保、出入境签证科科长马德庆等一批受贿案。 

  1990年5月25日,汕头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成立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开始走上专业化、正规化。汕头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反贪工作力度,查处了汕头市龙湖区国土房产局原局长陈鹤九(副处级)受贿案(被判处死缓);汕头市濠江区城建局原局长陈少勇贪污312万元、挪用公款20万元、7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是广东省反贪“十大精品案件”)等一大批有重大影响案件。 

  1990年至1998年,汕头市检察机关重点查处了一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案件,立案查处发生在金融部门的贪污贿赂等案件44件,占立案总数的22.2%,为金融部门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6.3亿元。1998年查办了汕头市商业银行建新营业部原主任郑伟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8亿元、共同挪用资金约3亿元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汕头市检察院反贪局因此荣立集体一等功。 

  2001年至2002年,汕头市反贪部门全力配合“807”、“815”工作组,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利用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立案侦查涉及该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件15人,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及非法收入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查办了广澳海关货管科原副科长郑龙华受贿人民币104万元、港币4.5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民币约579万元、港币约301万元、美金2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等大案,汕头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因此被荣记一等功。 

  2006年至2009年,汕头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查办商业贿赂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查处36件37人;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新农村建设专项工作,共立案查处63件77人。 

  擦亮公诉这扇重要窗口

  公诉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的一扇重要窗口,汕头市检察院重建以来,一直强调出庭支持公诉,1988年至2000年,汕头市检察机关共出庭支持公诉案件13776件,出庭率达到100%。之后其出庭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 

  在不同时期,按照中央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汕头市检察院结合汕头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1年,汕头市检察机关积极配合中央“807”工作组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承担了“807”专案大部分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全案审查工作,成功办理了黄振池、张桂溪、魏俊武、林伟链等一系列重大涉税案件39件74人,为全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取得阶段性成果作出了突出贡献;2002年,积极配合中央“815”工作组开展打击走私贩私犯罪活动,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件96人,其中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报送7件82人、提起公诉6件14人,严厉打击了走私贩私犯罪活动。 

  在做好出庭支持公诉的同时,汕头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在审查潮阳市公安局移送起诉的倪某等11人抢劫汇票案中,检察官发现,饶平县钱东信用社主任施尔洲在明知汇票系非法取得的情况下,收受犯罪分子贿赂8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将巨额汇票予以解付,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但潮阳市公安局并未对施尔洲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及时要求公安机关对施尔洲立案侦查,从而纠正了一起漏捕漏诉案件。 

  汕头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还积极参与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与职务犯罪案件报批、报备制度的衔接工作。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机制改革和普通程序简化审改革,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监控组,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水平,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汕头市检察院还编制《公诉工作手册》,制定公诉案件办案流程、出庭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流程、二审案件公诉工作流程、个案指导工作流程等,出台规范审查起诉工作指导意见、规范公诉案件移送工作意见、公诉案件备案规定、规范法院判决裁定审查与处理方式等指导意见,以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公诉水平。 

  民行检察大胆探索违法行为调查新机制 

  民行检察工作一直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违法行为调查机制,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实施监督,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08年以来,汕头市检察机关立案开展违法行为调查19件,已办结16件,其中移送反贪部门、反渎部门立案侦查5件5人,移送有关部门作出党纪政纪处分2件2人,直接发出检察建议9件。 

  把开展违法行为调查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手段。在审查该市金平区岐山街道中宫村村民不服法院裁定执行拍卖该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一案中,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国土部门非法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到私营企业名下,而法院没有认真核查证据,在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没有依法举行听证,从而作出了错误裁定。在调查的基础上,汕头市检察院向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撤销原核发的相关权证。法院依法撤销原裁定后,检察官又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了执行和解。中宫村村民诉争长达3年多的集体权益最终得到了维护,集体上访也得以平息,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把开展违法行为调查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汕头市检察机关把调查的视野从审判环节扩展到案件所有环节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行政执法行为,通过纠正违法,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汕头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一起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确权和抵押登记过程中存在漏洞,导致出现“一房两证”的严重后果。该院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后,房产管理部门对产权登记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规范了各业务环节,堵塞了管理漏洞,防止了同类事件的发生。 

  在开展违法行为调查中,汕头市检察院坚持“先行先试,严格把关,监督制约,规范发展”原则,既充分发挥机制的积极效应,又有效防止了权力的滥用。在线索管理方面,建立统一管理制度,民行部门在审查申诉案件中发现违法行为线索的,均须报市院民行科集中登记、分流和备案,同时实行检察长直管案件线索制度。在办案方面,建立办案责任制,对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移送甚至故意隐瞒不移送的,要追究责任。在启动程序方面,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规定启动对违法行为调查必须由分管副检察长把关审批。对违法行为调查,须成立3人以上的调查组,对调查后的处理意见采取合议制讨论决定,每一调查组成员均要发表意见并记录在案。 

  “阳光检务”让检察机关名声在外 

  “现在老百姓有事没事都会找检察院。”8月18日,汕头市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吴健生给记者说了一件事:有一名群众来到汕头市检察院,说自家的房产证不小心被火烧了,多次找房管部门补办一直没办成,“请检察院管一管。” 

  “这事确实不归检察院管,但群众这么相信检察机关,不管就觉得对不起老百姓。”于是吴健生进行了调查,相关证据表明,这名群众以前确实办理过房产证,其房产证也确实烧毁了。吴健生把相关证据转给房管部门后,房管部门很快就为这名群众补办了房产证。 

  检察机关名声在外,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开展“阳光检务”活动。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理念,积极探索推进“阳光检务”的新渠道、新途径和新机制,以全方位、深层次的检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汕头市检察院领导坚持每月10日、20日接访群众。汕头市检察院控申科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并被中央文明办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开设网上检察长信箱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为群众诉求创造“快速通道”。2009年1月,蔡某发送电子邮件到汕头市检察院网上检察长信箱告急,称其与潮阳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被潮阳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并网上追捕,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汕头市检察院侦监部门迅速进行核查查明,蔡某的行为依法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为此向潮阳公安分局发出监督意见函,后潮阳分局依法撤销了此案。 

  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汕头市检察院在2008年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检察官宣誓、召开座谈会、拍摄检察机关宣传片、举办法律咨询活动和检察图片巡回展等形式,吸引1万多名干部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与检察官进行“面对面”交流。开展以“听民声,察民意,解疑难,办实事,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官下基层进社区活动,设立检察宣传栏6个、检察书柜8个,走访46场次,召开座谈会63场,参加人员达1.5万余人。 

  汕头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同市政协联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见》,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定期编印《汕头检察》和《人大代表专刊》、《政协委员专刊》等内部刊物,最近两年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送以上刊物8000多册。 

  在推进“阳光检务”中贯穿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理念,不断探索化解社会矛盾新形式。汕头市两级检察机关在潮南区泗黄村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点”试点工作时,帮助该村建立治安监控系统,协助完善村务制度管理,大力开展普法宣传,使该村治安环境发生根本好转,目前有10多家大型企业到该村落户投产,从而使该村一跃成全区的纳税大村。2009年,汕头市检察院干警到金平区鮀莲街道大井社区走访时,获悉流经该区域长达15公里的鮀济河遭受严重污染,直接影响了周边7万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该院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后,该院通过人大代表向广东省人大提交了整治鮀济河的议案,引起广东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鮀济河的综合整治工作已落实到广东省环保厅,群众闻讯无不欢欣鼓舞。 

  经济特区成立30年来的汕头检察工作,写满了光荣与梦想。今后汕头检察工作将走向何方?近日,汕头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讨论新形势下如何拓展检察工作。会议提出,新形势下检察事业的发展关键在创新,出路在创新,希望也在创新。会议提出了“抓创新树品牌”的工作新思路,要求全市检察人员狠下发展的决心,依靠创新不断突破自我极限,不断实现新的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汕头检察人将继续保持敢为天下先的特区精神,继续书写检察事业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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