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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农民工积满50分可入户城镇

    来源:汕头都市报    作者:     2014-09-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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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汕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在汕头市务工的农业户籍劳动力,凡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可通过积分的形式入户汕头市城镇,原则上农民工积满50分准予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据了解,在汕就业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积分指标和分值由省统一指标和汕头市自定指标两部分组成。省统一指标包括文化程度、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方面,其中高中或中职毕业可积20分,大专学历可积60分,本科及以上可积80分;参加献血、义工、青年志愿者、捐赠等活动,均能取得积分;获得县(处)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也可获得积分。汕头市自定指标包括从业行业、稳定就业、居住年限、居住场所等方面,其中在汕头市拥有合法房产可积60分,连续在同一单位就业2年以上、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2年以上等,均能取得积分。

  根据省有关文件,今年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指标为3700人。从即日起,累计积分达到入户条件的农民工可提出申请。属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原则上通过其所在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当地人社(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属灵活就业和没有用人单位为其申报积分登记的,可由个人或其社保登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向当地的人社(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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