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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电子警察作用汕头加强监控出新规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2014-09-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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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广东省汕头市近日以政府公报形式,向社会公布了《汕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公开了应列入自动监控的污染源范围以及污染源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商、环保部门等各方在自动监控中的职责义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充分发挥环保“电子警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办法》对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的污染源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需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的大气污染源包括:列为国控、省控、市控大气重点污染源、垃圾焚烧处理厂、配套额定蒸发量20吨或以上的锅炉以及排污量与其相当的废气排放企业。
  《办法》明确,需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的水污染源包括:列为国控、省控、市控水重点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垃圾填埋场以及印染、造纸、化工、电镀等重污染行业需配套废水治理设施的,一般行业需配套废水治理设施、且日均废水排放量200吨以上的,也应安装自动监控。此外,市环保部门还可以根据污染控制需要,另行下达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
  《办法》还对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和日常监测比对做出详细规定,要求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在线监控数据的应用和逻辑分析,辅助执法取证。对在线监测数据超标的排污者,以涉嫌违法排污查处;对治理设施关键动力设备开启状况不符合治理工艺条件的排污者,以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查处;对在线监控测得污水排放量与给水计量差距缺口比例超过20%的排污者进行核查,无合理解释的,以涉嫌违法私设暗管偷排查处,偷排部分污水按未经处理原水浓度核征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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