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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5月1日施行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4-09-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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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投资环境 《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下月施行

    记者28日从广东省汕头市政府召开的贯彻实施《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会议上了解到,开创全国较大市和特区城市行政程序立法先河的《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汕头市常委、常务副市长郑人豪在会上说,《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汕头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汕头市将通过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程序,创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着力改善汕头经济社会发展的“软环境”,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提高汕头区域中心城市凝聚力、吸引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幸福汕头建设步伐。

    据汕头市法制局孙良胜局长介绍,《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这部综合性政府规章是对汕头市有关行政程序方面单项规定的修改、整合和完善,其出台开创了全国较大市和特区城市中行政程序立法的先河。《规定》首次采取委托社会力量起草的方式来制定政府规章,首次邀请国内顶级行政法学专家对其进行论证,也是该市立法条文最多的一部规章。

    记者采访了解到,该市创新政府立法起草工作机制,将《规定》委托汕头大学地方政府发展研究所起草,该市法制局也成立立法起草小组,自行组织起草。“双轮驱动”大大提升立法质量,推进了立法步伐。

    汕头市法制局孙良胜局长说,《规定》突出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突出了行政公开和扩大了公众参与,同时提高了行政效能,推进了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强化了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

    《规定》共分10章,182条。内容涵盖行政程序的原则、行政主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非行政许可类审批程序、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规划等特别行为程序、行政听证程序、行政公开、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建立了管辖、协助、回避、公开、听证、教示、说明理由、证据、时效、阅览卷宗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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