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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率先制定实施行政程序规定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方一庆    2014-09-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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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改革取向,运用较大市立法权制定实施《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开创了全国较大市和经济特区城市行政程序综合立法的先河。该规定已经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审核备案,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将对该市各级行政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形成倒逼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等带来积极影响。


  该市整合和修改完善了有关行政程序方面的各个单项规定,制定出台了一部综合规范的《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这一行政程序,突出了各项行政公开、公众参与,以及政府行政效能的提高,并相应进行了一系列硬约束,对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其他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范围、形式、对象以及责任追究机关权限都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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