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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来汕投资享市民待遇

    来源:汕头都市报    作者:     2014-09-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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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在我市投资,推动粤东成为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我市将立法保障台胞投资权益。近日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汕头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台胞来汕投资享居民同等待遇

    为进一步鼓励台湾同胞来汕投资,草案在给予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待遇方面作了规定,即“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与本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投资待遇与保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享有优惠待遇”。此外,还规定了台湾同胞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汕投资创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及措施等。

    长期居住可申请五年通行证

  根据台湾同胞投资者因从事经贸活动需要多次出入境的实际情况,草案就便利台湾同胞投资者出入境的问题作了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需要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五年有效的《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居留签注;对需要多次出入境的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定期限多次有效出入境手续。

    子女可在汕就读并享优惠

  草案还对台湾同胞在我市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享受的权益作规定: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在生产、生活消费或者医疗、卫生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和企业同等待遇;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子女可以到我市的大学、中学、小学接受教育并享受优惠政策,规定在大陆高等院校就读毕业以及取得大陆医生、律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台湾同胞,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市从事相关职业;明确台湾同胞投资者享受我市老年人、残疾人的优惠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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