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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划入国家重点开发区域

    来源:     作者:     2014-09-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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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介绍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下称《规划》)有关情况。按开发方式,全国国土空间将被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据广东省发改委介绍,《规划》多处内容涉及广东省,明确将珠三角地区列为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将粤东汕头、潮州、揭阳、汕尾等四市和粤西湛江市分别划入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北部湾地区的范围内,将粤北韶关、梅州、河源的11个县(市)列入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的范围内。

  《规划》在城市化战略格局中提出,“推进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优化开发,形成3个特大城市群”。这意味着将珠江三角洲地区列为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并明确了该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规划》提出,通过粤港澳的经济融合和经济一体化发展,共同构建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南方地区对外开放的门户,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辐射带动华南、中南和西南地区发展的龙头,我国人口集聚最多、创新能力最强、综合实力最强的三大区域之一。

  名词解释

  重点开发区域

  对重点开发区域,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还比较强,还有一些发展空间的地区,主要是实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优先的绩效考核评价,综合考核经济增长、吸纳人口、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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