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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实施新农合双向转诊将有新措施

    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翁小红    2014-09-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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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致公党汕头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制定和实施“新农合”双向转诊制度的建议》提案见诸报端后,市卫生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进行调研。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新农合的双向转诊是根据病人需要而进行的乡镇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间的转院诊治过程。新农合双向转诊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实现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引导群众小病在乡镇、大病进医院合理分流,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加,促进农村基层卫生医疗发展等各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几年各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积极倡导双向转诊,诚然,这项工作在推进中仍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原因有:一是就医观念未能改变。虽然小病到大医院就医的成本大、费用高,但出于对基层卫生院信任度不高的传统观念,卫生院门可罗雀,大医院门庭若市的现象仍难以改变,这种群众就医心里是双向转诊制度难以落实到位的现实原因;二是相关制度尚未完善。对区(县)定点医疗机构转上级医院的病人,有特殊的补偿政策,但缺乏上级医院下转病人和下转以后健康管理与康复治疗的技术标准;三是缺乏新农合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影响双向转诊的实施。

  根据致公党汕头市委会提出的建议,为更好实施新农合双向转诊工作,今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调整新农合的补偿政策,从政策层面引导

  2009年我市卫生部门出台政策,对经区(县)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后转诊的病人,可适当提高区(县)外定点医院就医的补偿比例。另外把下转病人在基层卫生院所发生的双向转诊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使新农合补偿政策与双向转诊制度接轨。

  强化经济杠杆调控机制,寻求新农合“守门人”

  基层医生与上级医生(或顾问医生)的利益平衡点,对转诊“守门人”上转病人,承担双向转诊的上级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样,上级医生可按下转病人的数量和质量考虑经费补偿,此形式可理解为政府出钱购买服务,也可以认为是卫生事业经费的再分配。

  制订双向转诊制度具体规范

  市卫生部门准备拟订双向转诊标准和指南,一是制订下转病种规范,初始阶段可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手术后病人、危重症患者病情稳定或缓解进入疗养康复者、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患者、急性传染病解除隔离期者并经治疗后症状缓解、肿瘤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老年护理病人、精神障碍疾病恢复期病人和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患者作为双向转诊制度的对象。二是制订上转病种指南:(1)临床危急症,农村基层卫生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4)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卫生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5)急性传染病患者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6)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7)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三是制订上级医院对卫生院业务指导规范,定期下基层回访,派高年资医师坐诊、会诊、讲课及接受培训等。四是开通绿色通道和健康直通车,为卫生院收治病人上转医院创造优惠条件。五是建立全市高年资医师和顾问医师库及专家信息网,便于基层卫生院“守门人”及时联系与咨询。

  建立新农合双向转诊平台

  凭借省新农合网和即将建立的市卫生健康网,并与其对接,建立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实现对病人健康档案、病人的检查情况、治疗结果等信息资料的资源共享,以分类指导、自愿互利为原则建立基层卫生院与市级医院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双向转诊服务协议,组成合理、互惠的双向转诊的服务系统,最大限度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

  建立院内专门管理机构

  市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院各科室出院病人的统计、上报工作,掌握出院病人信息;根据参合农民入院个人信息,负责办理出院患者双向转诊制度事宜的联系、管理和回访等工作,敦促住院主治医生办理病人出院手续签署“下转单”,提出注意事项与康复措施;实施对医院“下转”的督察,并将“下转”纳入对医生、科室考核内容,促使双向转诊制度中的“下转”落到实处。

  切实提高基层医生的业务水平

  作为基层医生应在主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作为上级医院应从基层的实际出发,制定进修培训的长期带教计划,主动与基层医院联系,了解基层医院的所需、所想和所盼,为基层医院开通提高业务水平的绿色通道,提供不求高深、但求实用的医学知识。

  加强双向转诊的宣传和监督工作

  除了向社会宣传外,更要在医院内部营造良好双向转诊制度氛围,树立以人为本的行医理念,宣传构建和谐医院与降低医疗费用之间的关系,增强降低农民医药费用负担的责任意识。同时,应把双向转诊制度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相关记录视为法定医疗文书,一并纳入规范督查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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