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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州财政局“三个确保”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     2014-09-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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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潮州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立足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对全市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一是对应急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应急管理机构的正常经费以及专项业务费全额列入部门预算予以确保。二是安排专项经费加大对安全重点领域的投入,努力为全市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于常年必须安排的应急管理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对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的应急资金,则优先予以保障。

  二、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资金安排和拨付。

  市财政部门制订了《潮州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工作原则,对突发事件的资金保障、审批程序以及资金拨付作出规定,并规定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可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采取先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等措施,再按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以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资金需要和及时拨付。

  三、加强对应急管理资金的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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