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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可获最高三千万奖励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吴绪山    2014-09-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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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汕头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汕头市多举措大力扶持总部经济,近期配套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政策,按照对该市各级财政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包括总部企业落户奖、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总部企业常驻特别奖和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等,其中落户奖最高可获3000万元。

  据介绍,总部企业落户奖是指总部企业落户汕头第一年,以其地方税收贡献的50%计算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是奖励企业增创税收,按其对地方税收贡献增量的30%计算给予最高800万元的奖励;总部企业常驻特别奖是奖励企业常驻汕头发展,对常驻汕头并连续三年地方税收贡献达标(800万元)的企业,每三年给予常驻特别奖100万元;对总部企业新建或购置自用的办公用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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