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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 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

2021-03-30 浏览(38)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支持珠海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努力把珠海经济特区办得更好、办得水平更高,建设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试验平台、开拓者、实干家;支持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更好发挥改革开放重要窗口和试验平台作用;支持湛江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再出发。意见还分别对三市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作出明确要求。

●战略定位

>高质量发展的活力特区

>治理高效的法治城市

>开放包容的文明窗口

>聚侨惠民的和美侨乡

>绿色宜居的智慧都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经济实力、发展质量、城市功能明显提升,营商环境显著改善,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建设初见成效。到2035年,省域副中心城市基本建成,经济综合实力和城市竞争力位居沿海开放地区前列,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加完善,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

●《意见》要点

持续激发经济体制改革活力。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支持汕头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领域深化改革。完善汕潮揭同城化发展机制,引领粤东地区协同发展。探索开展汕潮揭都市圈户籍准入认证、居住证互认工作。

构建全面开放合作新高地。充分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汕头深化改革开放发展。支持汕头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条款,开拓国际贸易合作新空间,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赋予更大发展自主权。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依法将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清单形式下放或委托汕头实施。按程序赋予汕头在机构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支持汕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安排,统筹优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结合债务风险情况,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对汕头倾斜支持,优先用于汕头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

加快区域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在汕头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研平台,加大科研人才、科研经费以及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对汕头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汕头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对接,加快推进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

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支持汕头加强法治建设,推进行政裁决示范创建。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完善创业投资发展的法治环境,跻身营商环境先进地区行列。加快建设汕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建设“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大力开展专利导航。

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支持汕头加强立法探索,根据授权对省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对需要在汕头暂时调整、暂时停止适用省地方性法规部分规定的行政管理等领域特定事项,由省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